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0-12-24 |
文 号: | 关键字: | 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销售电价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销售电价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
信息来源:白银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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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发改委发出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甘肃销售电价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不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今后广大用户错过高峰用电时可享受到低价电。 《通知》指出,鉴于我省已全面放开大工业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1年起,销售电价表不再设大工业用电电价分类,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构成;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以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作为保底购电价,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组成。 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后,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销售电价表与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实现同价,鉴于此,决定归并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销售电价表,全省电力用户执行统一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取消贫困县农业排灌和高扬程提灌用电农维费加价,2021年起,不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同时,将销售电价表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类别修改为农业排灌用电,注释中的分类名称相应变更。 鉴于近年来我省发用电结构变化较大,决定相应调整我省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具体为: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即: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酒嘉地区不再单独划分时段,执行全省统一峰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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