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1133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文 号: | 关键字: | 会计,工作,会计法,发展,单位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 | |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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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我国会计事业不断发展的坚强保证 (一)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指明正确方向。 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会计工作坚持正确的道路和方向,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模式,完善了会计监督体系,打造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的会计队伍,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会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国际化,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理论。 我国会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服务广大会计主体、会计行业及会计人员;坚持自信自立,构建中国自主会计制度体系和会计知识体系,在会计国际交流中坚持表明中方观点、坚决维护中方利益;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会计职能不断拓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会计立法、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行业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力量,构建会计管理工作闭环机制和协同机制;坚持胸怀天下,提升参与会计国际治理能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 (三)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我国会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构建了单位、社会、政府等共同参与的会计监督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注重从会计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将实践中成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做法,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推行。 二、会计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举措发展的坚强保证 (一)会计法的首次制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对指导和推动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为会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二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会计工作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确立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为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改。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法进行小范围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改,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适应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社会会计工作;三是适应电子计算机应用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了相应规定。 (三)会计法的第二次修改。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法进行全面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加大了对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会计法的第二次修改,在结构、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一是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二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四是强化了会计监督制度;五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的内容,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六是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会计法的第三次修改。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三次修改,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强调由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五)会计法的第四次修改。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要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 (一)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会计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二是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在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新会计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营造诚信守法的会计工作氛围。三是培育会计人员的法律信仰。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会计法是我国广大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它为会计人员规定了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广大会计人员不仅要知法用法,更要维护会计法的权威,共同推动全行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结合起来。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此次会计法修改,将内部控制纳入法律范畴,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依法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 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点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震慑单位和个人财务造假行为,将过去对单位的罚款上限10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上限5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贯彻实施好新会计法,各级会计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规范执法: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分类作出处理处罚,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曝光会计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四)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 本次会计法修改,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律条文中,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统一部署,将新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信用记录的要求落实到相关制度、相关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会计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对会计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和使用;二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全面记录会计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构建诚信教育机制,强化会计诚信教育,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基地建设。 (五)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 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传统制造业正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经济新技术深度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需要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制度建设、技术手段同步革新,及时反映经济业务发展趋势:一是适应新的经济业态、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更好地反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二是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创新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推动业财融合发展、提高管理效能;三是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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