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12-19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困难,资金,群众,工作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以评促改 为民生保障工作筑牢基石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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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改 为民生保障工作筑牢基石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问题及优化策略探究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救助资金管理,助推困难群众救助成效精准,本文聚焦聚力财政绩效评价,立足工作实际,从政策贯彻落实财政支出履职民政部门履职集中供养机构救助职责履行等方面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梳理、分析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工作任务,发现现存的短板弱项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优化策略,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前期研讨,精准明确评价要点

1)关注政策贯彻落实围绕政策贯彻执行的衔接性、及时性、有效性,全面调查了解收发文情况、地方相关政策制定等,重点评价是否有超越上级政策规定制定相关标准,是否存在“政策保”等情况。2)关注财政支出履职紧盯财政预决算收入支出情况,重点评价是否按照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是否存在结余资金过大,是否超出资金使用范围等3)关注民政部门履职充分运用大数据方法,将民政系统低保等困难对象基础数据库,与养老金待遇领取、公积金、房产、婚姻等外部数据进行比对,重点评价是否存在不符合领取标准、多发或少发补贴,是否存在应享受而未享受困难救助政策的情况。4)关注集中供养机构救助履职深入农村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走访调查,重点评价是否存在食品、消防、住房等方面安全隐患,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档”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收养、寄养,是否存在虚报工作量、人数等情况。

2.规范评价,精准查找短板漏洞

1)救助资金动态监管乏力。工作人员资金监管意识淡薄,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涉及财政、民政、银行、人社、医保等多个部门,资金覆盖面广、使用范围宽、资金规模大,相关部门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过程中,缺乏合力,协作不够紧密。2机构履职意识和能力欠缺。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政策的规定,相关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消防、住房、食品等方面基本安全要求”“严格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严格为分散供养困难群体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但救助机构普遍存在履职意识和能力欠缺的问题。3)救助政策落实不够精准。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已死亡或失踪、依法被判罚且服刑、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标准等人员应及时终止救助供养”“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存在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未被纳入保障范围,未享受或少享受救助补助待遇;困难群体重复享受救助补助待遇;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补助待遇等情况。

3.举一反三,精准施策提质增效

1)加大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救助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把控,实时跟踪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全面提高资金监管意识;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及惩处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积极拓宽救助资金监管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监督。2)强化救助机构责任担当。救助供养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严格规范供养救助服务行为、救助程序及安全要求,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专题培训和履职实践学习,提高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的特点,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提供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数量充足的专业队伍。3)优化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应加大救助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互联网等渠道,提升政策知晓度;在基层网格化基础上结合救助数据库建设,优化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和主动识别机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走访,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以“大数据+社会救助”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和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机制,整合部门之间的资源,实现人员、数据信息的共享。同时,构建部门之间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协同机制,避免因各自为政而出现重复救助、应救未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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