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文 号: | 关键字: | 没收,财物,违法,行政,所得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没收违法所得”与“没收非法财物”有何区别?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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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当事人因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财物和收益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过程中的违禁物品、违法财物和违法工具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它们是财产罚的两种形式。 虽然没收违法所得与没收非法财物都属于财产罚,而且都属于与“罚款”不同的“没收”范畴。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区别并且应当加以区别: 第一,没收的对象不同。没收违法所得中的“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因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收入;而没收非法财物中的“非法财物”,是指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过程中的违禁物品、违法财物和违法工具。 第二,《行政处罚法》的授权不同。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已作了直接而普遍的授权,任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都依据该规定而直接拥有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权力,无须其他法律的授权;而关于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将它直接而普遍地授给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行政处罚机关是否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财物,还有赖于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其他单行立法明文规定应当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机关才可没收当事人的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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