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8 生成日期: 2024-05-19
文       号: 关键字: 行政,机关,复议,认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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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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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二、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6.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

7.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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