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11 生成日期: 2025-01-02
文       号: 关键字: 经营,摊点,时间,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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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设立2025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摊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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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商业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方便群众购物,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容环境秩序,县执法局结合实际,合理设置2025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摊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路段

(一)执法一大队(307办公室)辖区:南关十字以南;

(二)执法二大队(403办公室)辖区:文昌路以北;

(三)执法三大队(407办公室)辖区:南关十字以北、文昌路以南。

二、设置时间

经营时间:2025年1月7日(农历腊月初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三、经营种类

便民年货摊点经营种类包括干果、炒货、水果、春联、灯笼、年画、糖酒副食、生活用品等年货。城区商场设置便民年货摊点需报请我局登记备案后,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登记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师镇开发区瑞金路76号)。

3.所需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登记,并办理《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备案证》,摊位号按申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五、经营要求

(一)春节临时便民摊点全部为免费摊位,申请的摊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经营,严禁利用摊位谋取利益;

(二)各摊点按照“一户一摊、规范摆放”的原则,严格服从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

(三)各摊点经营不得影响居民群众正常工作休息,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干扰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四)各摊点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音扰民,严禁在地面上乱涂乱画;

(五)各摊点不得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经营结束后不得随地堆放经营物品、杂物等,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六)各摊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电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整洁;

(七)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罚或取缔;

(八)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便民年货摊点。

请广大经营主体、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营造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

联系电话:0943-3229290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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