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11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文 号: | 关键字: | 经营,摊点,时间,设置,管理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设立2025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摊点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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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商业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方便群众购物,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容环境秩序,县执法局结合实际,合理设置2025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摊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路段 (一)执法一大队(307办公室)辖区:南关十字以南; (二)执法二大队(403办公室)辖区:文昌路以北; (三)执法三大队(407办公室)辖区:南关十字以北、文昌路以南。 二、设置时间 经营时间:2025年1月7日(农历腊月初八)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三、经营种类 便民年货摊点经营种类包括干果、炒货、水果、春联、灯笼、年画、糖酒副食、生活用品等年货。城区商场设置便民年货摊点需报请我局登记备案后,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登记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师镇开发区瑞金路76号)。 3.所需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登记,并办理《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备案证》,摊位号按申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五、经营要求 (一)春节临时便民摊点全部为免费摊位,申请的摊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经营,严禁利用摊位谋取利益; (二)各摊点按照“一户一摊、规范摆放”的原则,严格服从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 (三)各摊点经营不得影响居民群众正常工作休息,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干扰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四)各摊点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音扰民,严禁在地面上乱涂乱画; (五)各摊点不得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经营结束后不得随地堆放经营物品、杂物等,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六)各摊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电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整洁; (七)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罚或取缔; (八)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便民年货摊点。 请广大经营主体、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营造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 联系电话:0943-322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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