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12 生成日期: 2025-03-13
文       号: 关键字: 餐,厨,垃圾,单位,运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收用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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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形象,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现将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活动中,产生的食品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收运范围:会宁县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供餐(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食品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
三、收运部门: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是唯一的餐厨垃圾收运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统一上门收集餐厨垃圾。
四、收运方式:各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240升餐厨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并确保容器外观整洁、密闭性良好,防止滴漏。
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做到分类单独密闭存放,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垃圾管理台账。
六、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餐饮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未经许可,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违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管理规范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43-594522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宁县市场监管局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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