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6 生成日期: 2024-05-19
文       号: 关键字: 经营,区域,摆,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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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2024年城区外摆经营的通告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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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形象,满足群众生活消费需求,按照“规范有序、疏堵结合、精细管理”的工作要求,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现将城区外摆经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的工作原则,探索柔性执法,推行包容监管,促进外摆经营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居民生活更加便利。

二、设置范围
(一)外摆禁止区域
具体区域: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人行天桥等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外摆经营。
经营要求:各摊点商铺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包卫生达标、包美化绿化、包摆放有序、包无乱设摊点、包无乱停车辆),不得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不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摆摊设点,严禁私搭乱建,自觉清理“牛皮癣”小广告,更换维修破旧门头牌匾,及时打扫区域环境卫生,切实维护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秩序。

(二)外摆控制区域
1.前摊后店类临时外摆摊点
设置区域:具备相关资质证件且符合规范经营条件的流动摊点、餐饮店铺等,在划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适当设置外摆经营区域。
经营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早餐每天6:00至8:30,夜市每天17:00至22: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2.啤酒广场类临时外摆摊点
设置区域:在主次干道具有固定门店且符合经营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店铺等,经登记备案后在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经营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17:00至22: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3.瓜果蔬菜类临时外摆摊点
设置区域: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周边不影响道路交通的空闲位置,具体由各执法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划定。
经营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8:00至22: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4.促销活动类临时外摆摊点
设置区域:沿街店铺、商业广场开展临时占道促销活动,须在三个工作日前向县执法局登记备案。
经营时间促销活动当天9:00至12:00,14:30至18: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三、登记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报名地点: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师镇开发区瑞金路76号)
(三)所需资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签订《临时外摆经营承诺书》,并办理《临时外摆经营公示牌》。
各大队辖区范围及联系地址如下:
一大队区域:南关十字以南(307办公室)。
二大队区域:文昌路以北(403办公室)。
三大队区域:南关十字以北,文昌路以南(407办公室)。
四、经营要求 
1.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经营,自觉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资质证件,规范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责任由经营者本人负责。
3.严格按照登记备案的设置区域和经营时间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时限经营,严禁摊位互换、转让等。
4.根据申请店铺及其设置区域位置,由城管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指导外摆,严禁私搭乱建各类固定设施。
5.外摆物品整齐有序摆放,不得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不得阻碍周边交通,不得影响居民群众正常生活。
6.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坚决禁止噪音扰民现象,严禁破坏公共设施、公园绿化等。
7.经营期间自备垃圾、污水等收集设施,严禁随意倾倒,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保持卫生整洁。
8.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等,各经营者须无条件清理外摆物品,调整经营时间,恢复区域原貌。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文明规范经营,确保出行畅通,维护和谐秩序。    
联系电话:0943-3229290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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