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探店短视频广告发布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来源: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全县各类自媒体、网络博主、餐饮经营主体、文化传媒机构:

为规范我县网络短视频广告发布秩序,整治探店测评、团购带货、网红种草等隐形广告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全县网络探店广告行为公告如下:

一、明确商业推广视频广告属性

各类自媒体、网络博主、文化传媒机构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以商家付费合作、佣金带货、团购引流、产品置换、福利置换等方式发布的餐饮探店、店铺测评、消费推荐短视频,均属于互联网商业广告,必须依法合规发布。不得以个人体验、日常分享名义规避广告监管。

二、严格落实广告标识标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所有有偿商业推广短视频,必须在视频显著位置清晰、持续标注“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辨识商业推广信息。

严禁不标注广告、小字标注、短暂闪现、位置隐蔽等不规范标注行为,严禁变相发布隐形广告、软广告。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 

全县各餐饮经营主体、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传媒机构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一)对已发布的探店推广、团购带货、商业合作短视频全面排查,对未规范标注“广告”的存量作品立即补标整改或下架处置;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增商业合作推广内容,必须先合规标注,再发布上线;

(三)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发布审核机制,杜绝违法广告发布。

四、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

我局将持续开展本地网络广告常态化巡查监测,对本次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持续发布无标识商业广告的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如发现网络探店隐形广告、未标注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

本辖区各市场主体及自媒体从业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发布行为,共同维护清朗合规的网络广告经营秩序。

特此公告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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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探店短视频广告发布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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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类自媒体、网络博主、餐饮经营主体、文化传媒机构:

为规范我县网络短视频广告发布秩序,整治探店测评、团购带货、网红种草等隐形广告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全县网络探店广告行为公告如下:

一、明确商业推广视频广告属性

各类自媒体、网络博主、文化传媒机构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以商家付费合作、佣金带货、团购引流、产品置换、福利置换等方式发布的餐饮探店、店铺测评、消费推荐短视频,均属于互联网商业广告,必须依法合规发布。不得以个人体验、日常分享名义规避广告监管。

二、严格落实广告标识标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所有有偿商业推广短视频,必须在视频显著位置清晰、持续标注“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辨识商业推广信息。

严禁不标注广告、小字标注、短暂闪现、位置隐蔽等不规范标注行为,严禁变相发布隐形广告、软广告。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 

全县各餐饮经营主体、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传媒机构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一)对已发布的探店推广、团购带货、商业合作短视频全面排查,对未规范标注“广告”的存量作品立即补标整改或下架处置;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增商业合作推广内容,必须先合规标注,再发布上线;

(三)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发布审核机制,杜绝违法广告发布。

四、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

我局将持续开展本地网络广告常态化巡查监测,对本次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持续发布无标识商业广告的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如发现网络探店隐形广告、未标注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

本辖区各市场主体及自媒体从业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发布行为,共同维护清朗合规的网络广告经营秩序。

特此公告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