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题 |
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 留言时间 | 2024-05-27 | 留言人 | 靳* |
| 留言内容 |
我们是会宁县刘家寨子镇元埫村农民靳成功、朱昌明、朱广明,。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今天我们的土地被引洮二期农业灌溉水源配套工程一标段,发包单位:会宁县水利建设工作站;施工单位:甘肃新景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书记指定施工队的大型设备挖机、铲车、翻斗车进入我们的高标准农田乱挖掘取土壤,破坏很严重。我们得知后找了施工队伍,他们说村委会与镇上指定让挖的,于是我们找了村委书记(安奎13893091029)、邵镇长(15337093078)、镇委书记马书记(15009437049)、但是今未解决?我们找过会宁县政府,都是推来推去、甚至都信访过,至今无下文,望市领导严查此事,还我们农民一个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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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4-05-31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水务局 |
| 办件编号 | XZXXHNX2024052700001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5月27日,您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引洮二期农业灌溉水源配套工程建设过程中乱挖掘取土,破坏高标准农田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书记指定施工队的大型设备挖机、铲车、翻斗车进入我们的高标准农田乱挖掘取土壤,破坏很严重”的问题,情况属实。 甘肃新景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蓄水池坝体碾压时缺土,在未告知会宁县水利建设工作站的情况下,把您家土地(取土作业时土地处于撂荒状态)比临边地块明显高出的部分进行表层种植土剥离后取土,计划取土完成后重新覆盖表层种植土恢复种植能力,会宁县水利建设工作站在调查了解后,积极衔接双方进行调解,您要求按照10000元/亩进行赔偿,根据《引洮二期农业灌溉水源配套工程(刘寨、土门、草滩片区)初步设计报告》和临时征地补偿标准,临时占地补偿费为1498元/亩,与您要求的补偿费相差较大,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单位将督促甘肃新景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尽快恢复土地状态,判决后及时督促拨付赔偿款。 以上办理情况已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电话答复与您,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 会宁县水务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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