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题 |
焚烧垃圾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 留言时间 | 2024-02-18 | 留言人 | 前* |
| 留言内容 |
会宁县城清真寺旁边的垃圾箱,隔山差五的在垃圾箱里焚烧垃圾。上一次投诉完以后有关人员回访中说明确实有此现象,回复说会整改,现在重复出现此类问题。 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对身心健康有危害,其中产生的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极易引发呼吸系统等各类疾病。此外,焚烧产生的废纸中还含有有害物质,一旦焚烧就会飘散到空中,影响到人的正常呼吸。清真寺位于人口密集的地方,焚烧垃圾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空气中,严重造成会宁县人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或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垃圾,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焚烧垃圾的行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忠心希望会宁县有关部门彻底查实此类违法行为,为环卫工人讲解焚烧垃圾的危害,杜绝焚烧垃圾的现象,还大家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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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4-02-20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件编号 | SJXXHNX2024021800001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月18日,您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有人隔三差五在会宁县城南关清真寺旁边垃圾箱内焚烧垃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单位安排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有人隔三差五在会宁县城南关清真寺旁边垃圾箱内焚烧垃圾的问题情况属实。焚烧垃圾问题,系清真寺附近平房区居民将未燃尽的炉灰倒入垃圾箱内引燃生活垃圾所致。 下一步,我局环境卫生所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垃圾箱上张贴温馨提示,向居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要求环卫工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该类问题及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提高环卫工人责任意识,提高居民爱护环卫设施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行动中来,营造一个“人人爱环卫,环卫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办理情况于2024年2月20日已通过电话答复与您,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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