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题 |
求助信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 留言时间 | 2026-04-14 | 留言人 | v*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从会宁返乡创业的青年。近期,我积极响应县林草局推广养殖中华蟾蜍的号召,正着手筹备家庭农场,希望能为家乡的产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然而,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特此向您汇报,恳请得到您的关注与指导。 我的核心诉求是寻找一块合规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为此,我曾多次前往县林草局等部门咨询,但遇到了以下难题: 1. 基本农田无法利用 :我最初想利用村里的撂荒地,但被告知这些地属于基本农田,受国家最严格的保护政策管控,不仅不能进行非农建设,就连种植蔬菜等“非粮化”生产也被禁止。这使得大量土地只能撂荒,我们发展特色农业的想法难以实现。 2. 林地成本超出承受能力 :在基本农田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我几经周转找到一处长期撂荒的地块(地上为多年前遗留的稀疏柳树)。但经县林业局核实,该地块属于“三级保护乔木林地”。若要申请改变用途,需缴纳每平方米24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以项目起步所需的最小面积——五六亩地计算,这笔费用就高达近8万元,对我们创业初期来说,资金压力巨大,几近于项目启动的门槛。 我完全理解并坚决拥护国家关于耕地和林地保护的大政方针。但面对当前会宁县部分地区耕地撂荒与林业规划现状交织的复杂情况,我们这些返乡创业的年轻人在迈出第一步时,确实感到迷茫和力不从心。 因此,我诚恳地请求领导,能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我们这类响应号召的返乡创业项目给予一些指导和协调?例如,是否有其他更合适的土地类型可供选择?或者,对于利用低效林地、荒地发展生态农业的项目,是否有相关的扶持或费用减免政策可以帮助我们?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来信。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指导。 此致 敬礼! 一名返乡创业青年 202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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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6-04-21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办件编号 | SJXXHNX2026041400001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4月14日,您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养殖蟾蜍占地费用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4月13日,您带用于建设蟾蜍养殖大棚的用地范围到我局核查项目用地。经核查,您的用地范围为两处,一处涉及占用我单位管理的其他草地,一处涉及占用我单位管理的乔木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告知您以上两处用地均可办理征占用手续,您更倾向于占用乔木林地的地块。我局工作人员在现场答复时已明确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4〕8号)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按如下标准执行:(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的规定,该处乔木林地若进行蟾蜍养殖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需缴纳每平方米24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以上办理情况已在2026年4月17日11点17分电话答复与您,您表示知晓。 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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